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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的婚姻聖事和豁免
LemonTree
文/歐義明神父 翻譯/黃美基
打從使徒時代,教會就一直認為兩個受過洗的基督徒的婚姻是一件聖事,雖然直到12世紀,教會才正式宣佈這是一件聖事。
聖事的婚姻
在整個宗徒時期,教會的教父都有同樣的論點。《天主教百科全書》十分詳細地引用了聖奧斯定對婚姻的論點,最後說:「在這段話裡,聖奧斯定說婚姻是一件聖事,並把這聖事與聖洗聖事和聖秩聖事放在同一層次,相提並論。」初期教會中,婚姻的禮儀包括神父的祈禱,把婚姻的約定當做一件聖事,並指出在此一婚姻盟約中,這對夫婦會得到「特殊的恩寵」。
基督新教不接受婚姻為聖事,因為在《聖經》裡找不到證據。當然,這一切並不表示改革派不把婚姻視為神聖。如今在基督新教中,結婚禮儀已是既定的教會禮儀,只是並未把婚姻視為一件聖事而已。
特利騰大公會議為了回應,再度肯定婚姻是一件聖事,並引用《聖經》和聖傳,來支持其主張。
聖事三大性質 婚姻屬共融服務
在天主教會,聖事既是外在的標記,也是天主施給接受聖事者恩寵的管道。《天主教教理》把聖事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入門聖事,包括:聖洗聖事、堅振聖事和聖體聖事。《天主教教理》說,這三件聖事是「每一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
第二類聖事是治療的聖事,包括:和好聖事和病人傅油聖事。這兩件聖事與人的罪過和疾病有關。
第三類聖事是為共融服務的聖事,聖秩聖事和婚姻聖事屬於這一類。藉由聖秩聖事,神父被祝聖,來為教會服務。梵二大公會議說,「夫妻藉婚姻聖事,使夫妻身分的義務和地位得以堅強,猶如被祝聖一樣。」
領受婚姻聖事 履行聖召及使命
只有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受過洗,才能領受婚姻聖事。2008年亞洲主教會議省思跨信仰婚姻時,說: 「從特殊的意義來看,兩個已受洗的基督徒結婚, 是一件聖事,這是一項盟約,相互之間不變的承諾和夫婦之愛。每人都是對方聖寵和救恩的管道」。
如果一位天主教徒與一位未領洗者在教堂結婚,他們會接受天主及教會的祝福,但並未領受婚姻聖事。
在7件聖事中,婚姻聖事最為獨特,因為這是配偶雙方互相給予的聖事,而不是由主禮的執事、神父或主教所施予。意思是說,天主把祂的能力和智慧直接藉由丈夫給妻子、由妻子給丈夫,這二人才是聖事的執行人。
夫婦交換誓言,這是婚姻聖事的外在標記,也是彼此給以內在恩寵的標記。
由於新郎新娘彼此施與聖事,那麼,主禮神父在這婚禮中的角色又是什麼呢?顯然主禮神父是不可缺少的,這樣才能在最神聖的婚禮舉行時主持婚配彌撒。另一個原因則是,新人交換誓言時,他是3位證人中最重要的的正式見證人。
這樣,《天主教教理》之所以把這聖事形容為「為共融服務的聖事」,箇中道理就很清楚了。因為,天主的能力和智慧要一輩子繼續藉著夫婦雙方傳給彼此,而不是只在婚姻彌撒中。在他們的家庭生活中, 處處都要為彼此、為子女,也為更廣大的社會服務。
也因為如此,婚姻聖事既被視為聖召,也是使命, 就跟聖秩聖事一樣。正如真福教宗保祿六世所說,藉由婚姻聖事,「夫妻二人的感情增強,且被祝聖,好能忠信地善盡本分,履行聖召,以至成聖,並在世上為基督作證。」婚姻是一個一輩子的聖事。
跨信仰的婚姻 持續保持信望愛
受過洗的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結婚,即使在教堂內、彌撒中舉行婚禮,他們的婚姻仍不被視為一件聖事,那麼,教會對這樣的婚姻有何看法呢?
在聖事性的婚姻中,教會雖然鼓勵天主教徒與天主教徒結婚,但她仍承認每一個人結婚的權利。天主教徒若要與非基督徒結婚,應向當地主教申請許可。
出於牧靈關懷,教會要求天主教徒這一方提出兩點承諾,才能得到這樣的豁免。按照真福教宗保祿六世在1970年對混合婚姻的指示,說:「天主教的一方應聲明,自己已預備避免失去信仰的危機,並嚴肅真誠地保證,要盡可能使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禮,並接受天主教的教育。」例如:教友無法完成讓小孩領洗的約定,因為那將面臨非教友配偶及其家庭的強烈反對, 而影響婚姻和諧與融洽。
此外,非天主教的一方應該知道天主教配偶已做的許諾,「才能清楚明瞭天主教配偶所做的保證及所有的責任。」
結婚典禮大多是在天主教一方的教堂舉行。在教會眼中這婚姻是有效的。他們婚姻的核心是在證人前宣認婚姻誓言。簡而言之,那是自然婚禮,與所有婚姻一樣,但是有教會和天主的特別祝福。
既然這樣,我們就得問問,這個婚姻與聖事性的婚姻有所區別,但又不是絕對的自然婚姻,那麼,在他們的婚姻生活中,他們從天主及教會那兒得到了什麼益處呢?顯然這與聖事性的婚姻不同,因為這對夫婦沒有接受婚姻聖事,雖然他們跟聖事性結婚一樣宣誓相同的誓言。
我們不能說跨信仰婚姻不能得到天主的幫助,否則就像說修女、修士發願時因為不屬於聖事,不能得到天主的幫助一樣。
自然婚禮是天主創造的一部分,神喜愛及降福所有祂創造的事物,因此祂降福所有人的婚姻,包含非教友間的婚姻,及教友與非教友的婚姻。
教友與非教友因為要求在教堂結婚,以及接受教會所約束的兩件事,即至少教友在跨信仰婚姻中必須繼續信仰天主,並相信天主的幫助,一定會得到天主特別的降福。
建立信仰家庭 得蒙天主的恩賜
亞洲主教會議省思跨信仰婚姻的文件中提到, 「從某種意義來說,每一個婚姻都是神聖的禮儀和現實。」
如果天主教的一方仍保持熱心,則能繼續領受在單身時天主所賜給的所有恩寵。那些恩寵能使這天主教徒的新家庭受益,因為他會為這新家庭祈禱。若是非天主教的配偶也有宗教信仰,並向他所信仰的神祈禱,他的祈禱也會蒙垂聽,並使這家庭得到好處。
因此從上面內容清楚了解聖事性婚姻得到天主特別的降福。聖事性婚姻中的夫妻必須主動尋求天主的幫助,並與天主的聖神合作,以達成理想婚姻生活的目標。
天主教教義仍然鼓勵教友跟教友結婚,因為跨信仰婚姻容易「產生對宗教冷漠的誘惑」。據統計顯示台灣也有相同的危機,曾經針對1269對夫婦訪問結果顯示,教友與非教友結婚後,只有15%的教友持續對信仰積極熱心,他們的小孩3個中只有1個領洗(可能很多沒有上主日學),相對的,教友跟教友結婚,就有63%對信仰保持積極熱心,而且他們的小孩有94%接受領洗(73%領洗也上主日學)。
因為教友跟非教友結婚對教友的信仰產生很大的壓力,因此教會努力幫助單身教友找到相同信仰的結婚對象是應有的牧靈服務。
打從使徒時代,教會就一直認為兩個受過洗的基督徒的婚姻是一件聖事,雖然直到12世紀,教會才正式宣佈這是一件聖事。
聖事的婚姻
在整個宗徒時期,教會的教父都有同樣的論點。《天主教百科全書》十分詳細地引用了聖奧斯定對婚姻的論點,最後說:「在這段話裡,聖奧斯定說婚姻是一件聖事,並把這聖事與聖洗聖事和聖秩聖事放在同一層次,相提並論。」初期教會中,婚姻的禮儀包括神父的祈禱,把婚姻的約定當做一件聖事,並指出在此一婚姻盟約中,這對夫婦會得到「特殊的恩寵」。
基督新教不接受婚姻為聖事,因為在《聖經》裡找不到證據。當然,這一切並不表示改革派不把婚姻視為神聖。如今在基督新教中,結婚禮儀已是既定的教會禮儀,只是並未把婚姻視為一件聖事而已。
特利騰大公會議為了回應,再度肯定婚姻是一件聖事,並引用《聖經》和聖傳,來支持其主張。
聖事三大性質 婚姻屬共融服務
在天主教會,聖事既是外在的標記,也是天主施給接受聖事者恩寵的管道。《天主教教理》把聖事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入門聖事,包括:聖洗聖事、堅振聖事和聖體聖事。《天主教教理》說,這三件聖事是「每一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
第二類聖事是治療的聖事,包括:和好聖事和病人傅油聖事。這兩件聖事與人的罪過和疾病有關。
第三類聖事是為共融服務的聖事,聖秩聖事和婚姻聖事屬於這一類。藉由聖秩聖事,神父被祝聖,來為教會服務。梵二大公會議說,「夫妻藉婚姻聖事,使夫妻身分的義務和地位得以堅強,猶如被祝聖一樣。」
領受婚姻聖事 履行聖召及使命
只有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受過洗,才能領受婚姻聖事。2008年亞洲主教會議省思跨信仰婚姻時,說: 「從特殊的意義來看,兩個已受洗的基督徒結婚, 是一件聖事,這是一項盟約,相互之間不變的承諾和夫婦之愛。每人都是對方聖寵和救恩的管道」。
如果一位天主教徒與一位未領洗者在教堂結婚,他們會接受天主及教會的祝福,但並未領受婚姻聖事。
在7件聖事中,婚姻聖事最為獨特,因為這是配偶雙方互相給予的聖事,而不是由主禮的執事、神父或主教所施予。意思是說,天主把祂的能力和智慧直接藉由丈夫給妻子、由妻子給丈夫,這二人才是聖事的執行人。
夫婦交換誓言,這是婚姻聖事的外在標記,也是彼此給以內在恩寵的標記。
由於新郎新娘彼此施與聖事,那麼,主禮神父在這婚禮中的角色又是什麼呢?顯然主禮神父是不可缺少的,這樣才能在最神聖的婚禮舉行時主持婚配彌撒。另一個原因則是,新人交換誓言時,他是3位證人中最重要的的正式見證人。
這樣,《天主教教理》之所以把這聖事形容為「為共融服務的聖事」,箇中道理就很清楚了。因為,天主的能力和智慧要一輩子繼續藉著夫婦雙方傳給彼此,而不是只在婚姻彌撒中。在他們的家庭生活中, 處處都要為彼此、為子女,也為更廣大的社會服務。
也因為如此,婚姻聖事既被視為聖召,也是使命, 就跟聖秩聖事一樣。正如真福教宗保祿六世所說,藉由婚姻聖事,「夫妻二人的感情增強,且被祝聖,好能忠信地善盡本分,履行聖召,以至成聖,並在世上為基督作證。」婚姻是一個一輩子的聖事。
跨信仰的婚姻 持續保持信望愛
受過洗的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結婚,即使在教堂內、彌撒中舉行婚禮,他們的婚姻仍不被視為一件聖事,那麼,教會對這樣的婚姻有何看法呢?
在聖事性的婚姻中,教會雖然鼓勵天主教徒與天主教徒結婚,但她仍承認每一個人結婚的權利。天主教徒若要與非基督徒結婚,應向當地主教申請許可。
出於牧靈關懷,教會要求天主教徒這一方提出兩點承諾,才能得到這樣的豁免。按照真福教宗保祿六世在1970年對混合婚姻的指示,說:「天主教的一方應聲明,自己已預備避免失去信仰的危機,並嚴肅真誠地保證,要盡可能使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禮,並接受天主教的教育。」例如:教友無法完成讓小孩領洗的約定,因為那將面臨非教友配偶及其家庭的強烈反對, 而影響婚姻和諧與融洽。
此外,非天主教的一方應該知道天主教配偶已做的許諾,「才能清楚明瞭天主教配偶所做的保證及所有的責任。」
結婚典禮大多是在天主教一方的教堂舉行。在教會眼中這婚姻是有效的。他們婚姻的核心是在證人前宣認婚姻誓言。簡而言之,那是自然婚禮,與所有婚姻一樣,但是有教會和天主的特別祝福。
既然這樣,我們就得問問,這個婚姻與聖事性的婚姻有所區別,但又不是絕對的自然婚姻,那麼,在他們的婚姻生活中,他們從天主及教會那兒得到了什麼益處呢?顯然這與聖事性的婚姻不同,因為這對夫婦沒有接受婚姻聖事,雖然他們跟聖事性結婚一樣宣誓相同的誓言。
我們不能說跨信仰婚姻不能得到天主的幫助,否則就像說修女、修士發願時因為不屬於聖事,不能得到天主的幫助一樣。
自然婚禮是天主創造的一部分,神喜愛及降福所有祂創造的事物,因此祂降福所有人的婚姻,包含非教友間的婚姻,及教友與非教友的婚姻。
教友與非教友因為要求在教堂結婚,以及接受教會所約束的兩件事,即至少教友在跨信仰婚姻中必須繼續信仰天主,並相信天主的幫助,一定會得到天主特別的降福。
建立信仰家庭 得蒙天主的恩賜
亞洲主教會議省思跨信仰婚姻的文件中提到, 「從某種意義來說,每一個婚姻都是神聖的禮儀和現實。」
如果天主教的一方仍保持熱心,則能繼續領受在單身時天主所賜給的所有恩寵。那些恩寵能使這天主教徒的新家庭受益,因為他會為這新家庭祈禱。若是非天主教的配偶也有宗教信仰,並向他所信仰的神祈禱,他的祈禱也會蒙垂聽,並使這家庭得到好處。
因此從上面內容清楚了解聖事性婚姻得到天主特別的降福。聖事性婚姻中的夫妻必須主動尋求天主的幫助,並與天主的聖神合作,以達成理想婚姻生活的目標。
天主教教義仍然鼓勵教友跟教友結婚,因為跨信仰婚姻容易「產生對宗教冷漠的誘惑」。據統計顯示台灣也有相同的危機,曾經針對1269對夫婦訪問結果顯示,教友與非教友結婚後,只有15%的教友持續對信仰積極熱心,他們的小孩3個中只有1個領洗(可能很多沒有上主日學),相對的,教友跟教友結婚,就有63%對信仰保持積極熱心,而且他們的小孩有94%接受領洗(73%領洗也上主日學)。
因為教友跟非教友結婚對教友的信仰產生很大的壓力,因此教會努力幫助單身教友找到相同信仰的結婚對象是應有的牧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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